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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味电蚊香并非人人可用
质监部门:电蚊香本质属农药,老人孕妇和小孩慎用
  • 2011年06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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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高倩倩) 22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电蚊香液及电蚊香片因其干净轻便受到市民青睐,德州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提醒,电蚊香本质属农药,并非人人都适用。

    22日,记者在三八路上一家大型超市内看到,多个品牌的蚊香液、蚊香片及电蚊香加热器等都摆在柜台的显眼位置吸引市民购买。“现在市民多购买这种电蚊香,干净,一个夏天用下来价格也合适。”超市导购员小刘告诉记者,一瓶电蚊香液价格在25元左右,包装上写有“300小时持续有效”的字样。“现在家里一般都用这种电蚊香液。”工作人员介绍说。

    在城隍庙商场,前来购物的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家中用的是点燃的蚊香,晚上睡觉时毛巾被掉在了蚊香上,“把毛巾被烧得一圈一圈的,幸好没着起火来。”张女士说道,今年她想换用电蚊香液,没有味道也安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大超市销售的电蚊香液在包装上都标有农药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等相关认证,价格多在20元到30元不等,而在一些小店销售的电蚊香液包装较简陋,有的甚至没有包装,只是摆在柜台上销售。

    德州市质监局监督法制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德州市场上销售的电蚊香液及电蚊香片等大多都是外地厂家生产,在生产环节并不能进行有效监管。“不管是点燃的蚊香,还是电蚊香液及电蚊香片都属于农药的一种,其灭蚊原理也大致一样。”工作人员介绍说,家里有老人、孕妇或是小孩的,在选择灭蚊产品时最好不要使用电蚊香。因为这些特殊人群的呼吸道抵抗力较弱,最好还是采用安纱窗、挂蚊帐等物理驱蚊方法。

    此外,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电蚊香液的加热器也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在使用时要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正确使用。“有的老人觉得加热器只要没坏就一直用下去,加热器使用太久,容易发生短路导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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