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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扶持“月嫂”等家庭服务业
从事该行业人员可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 2011年06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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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6月23日讯(记者 李虎)为满足泰安居民对家庭服务的需求,泰安市日前出台政策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月嫂”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发展进行重点扶持。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泰安市还将加强家庭服务业发展金融扶持,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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