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李汝震) 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组织制订了各县(市)区、高新区2011年度河流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得以分解落实。根据要求,各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要较去年增加11天。
其中,河流断面水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和高新区各考核河流跨界断面COD、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不超过45mg/L、4.5 mg/L,长清区和平阴县各考核河流跨界断面COD、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不超过30 mg/L、1.5 mg/L,以上考核目标均剔除上游影响因素。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具体要求是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高新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较去年增加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