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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市区4家药店,为同种药品比差价
同样一种药 价格差一倍
  • 2011年06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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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洁 王帅 实习生 张亚琳 胡进进

    一盒肺宁颗粒,生产厂家、品牌、剂量全都一样,有的药店售价为6.5元,有的药店3.3元,后者仅为前者的1/2。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燕喜堂、环翠楼、同仁堂、迪沙四家药店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同种药品比差价。在选取的14个药品样本中,竟有12种药品存在差价。市民朋友如果想少花钱买相同的药,可得擦亮眼睛啦!

    记者调查>>

    肺宁颗粒:有的卖6.5元,有的卖3.3元

    你相信吗,同是由吉林益生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类包装的肺宁颗粒(10g×10袋/盒),有的药店售价为6.5元,有的药店3.3元就能买到。后者仅为前者的1/2。20日,记者分头调查了燕喜堂大药房、迪沙药店、环翠楼大药房、同仁堂药店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对14种常用药品的价格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选取的14个药品样本中,竟有12种药品存在差价,有些药品的差价率高达50%。 

    从价格对比表中可以观察到,除社区卫生服务站外,可以说没有哪家药店是绝对的相对低价,每家药店都有部分药品的售价高于其他药店,也有部分药品售价低于其他药店。换句话说,市民如果想买到价格便宜的同类药品,需要擦亮眼睛,货比三家。以三九药业生产的999感冒灵颗粒(10g×9包)为例,燕喜堂和同仁堂的售价均为9元,迪沙药店为5.9元,环翠楼大药房售价为5.8元,差价达3.2元。 

    记者在价格对比表中还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燕喜堂等四家药店所销售的药品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很难找到相同的药品。以所调查的14种药品为例,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经过仔细比对,只能找到四个同类药品。

    内行揭秘>>

    药店采购药品考虑利润因素

    为了确定居民常用的药物,北沟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剂师范菲菲给记者列举了社区医院中20类常用药物,包括药名、药厂、剂量、价格及用途。记者走访市区几家药店发现,与范菲菲开的20种药完全相同的仅有4种,其余16种药有类似成分,但无相同生产厂家。社区与药店不同厂家、不同成分的药价格也有差距,药店普遍比社区医院价格高,有的高2倍。

    为什么社区医院与药店卖的药不一样呢?竹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曲志斌介绍,在威海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今年1月1日开始,523种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开始实施,说到“零差率”,曲志斌通俗地解释:“就是多少钱买进来,多少钱卖出去。”即全部按照实际购进的价格销售,基本药物将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 

    曲志斌介绍,社区基本药物是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的品种,目标是服务老百姓。而药店是盈利性机构,采购药品的种类由商家确定,药店会将利润因素纳入价格定位中。他认为,在利润的考量下,商家在采购药品时会衡量品种、品牌、价格,从药品出厂到消费者手中的中间环节也会纳入药店的药物成本,价格自然也会有差别。

    医生说药>>

    药品价格贵不见得疗效好

    在社区医院与药店对比中,有类似用途的药因产地和具体成分不同而不同。记者了解到,有类似化学名称的药因产地和具体成分不同,差价高达将近2倍。如吲达帕胺片,社区医院中天津药业集团生产的售价为4.5元,而某些药店中同样成分产自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药竟达11.8元。在药店购买药物的市民郭先生认为,药效不同,自然价格也不同。

    类似成分、不同药价,药效会有多大差别?曲志斌认为,目前的药品名称都注明化学名称,而非商标名称。每种包含有特定化学名称的药都有很多种品牌,定价也会不同。对于药效是否有差异,曲志斌称,没有太大的差异,药品的特定成分会有特定疗效,“贵的药品不一定疗效好”。不应因药品价格高低而定疗效好坏。他补充,药物的疗效会因个人体质不同而异。每个人的需求成分不同,根据自己特殊的体质选择最佳的药物才是明智之举。药店较社区医院的优势在于可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工作人员隋志义介绍,市民经常用的基本药物,同样成分的药品疗效差别不大,但也不排除有些厂家因投入较多人力、物力而制造出疗效较好的药品。

    部门解释>>

    不少药品商家自主定价

    市场上药品繁多,同类药品的销售价格也存在着很大的差价,药品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威海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国家要求,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政府定价的药品,经营者需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经营者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范围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主制定购销价格;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别制定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目录,也就是社会上所称的“药品定价目录”。药品定价目录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相关要求,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应当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加价政策执行。 

    各大医院在销售药品时,药价差率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中,西药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差率为15%,中药加价差率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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