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日讯(记者 董传同) 3日,记者从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德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以2010年德州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265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6.5%。
据介绍,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德州市结合自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10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265元为基数,确定了2011年全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记者了解,德州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下线和山东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下线相同。2010年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074元,德州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265元。
德州市政府在《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中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
通知指出,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