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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超期服役暗藏安全隐患
  • 2011年07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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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高倩倩) 2011年生产的啤酒却装在2008年生产的啤酒瓶里,而根据啤酒瓶的使用标准,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3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啤酒瓶都在超期服役。 

    3日,记者走访了湖滨路、共青团路及大学路上几家超市了解到,正值啤酒销售旺季,酒水架上也摆满了各种品牌啤酒。在天衢路上一家超市,记者看到某品牌啤酒的标签上标着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25日,而其啤酒瓶上则标注着“2008”等字样,超市导购员告诉记者,这是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当记者询问啤酒瓶是否有使用年限时,工作人员说:“只要啤酒没过保质期,啤酒瓶肯定没问题”。 

    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和酒水批发店了解到,啤酒瓶超期服役的现象并不是个例,有的瓶体磨损还较严重。 

    记者从德州市质监局了解到,国家在2006年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只是建议使用年限,并不是强制规定,但旧瓶经过多次回收利用,在运输过程中摩擦碰撞,其安全系数比新瓶肯定有降低。”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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