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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界定新增“微型企业”
我省63万户中小企业有了新的划型标准
  • 2011年07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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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4日讯(记者 崔滨) 都说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难,但什么企业算是小微企业?4日,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84个行业大类的中小企业界定统一了标准,尤其是新增了微型企业标准,使得今后小型和微型企业,更便于得到政策、资金和技术的扶持。

    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执行的是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不仅在划分时同时采用职工人数、销售收入和资产三个指标,存在“一刀切”问题,而且随着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原有标准已不能真实准确反映中小企业状况和对经济的贡献。

    此次发布的中小企业认定新标准,涵盖了国民经济的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新增了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之前没有纳入统计的重要新兴行业。

    同时,新标准对原有的认定标准做了修订,如将中型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标准由原标准3个亿提高到4个亿,人数指标则由原标准的2000人下降为1000人。

    另外,此次标准修订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微型企业的标准认定。如按照新标准,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农林牧渔企业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中,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微型企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可被认定为微型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标准修订,将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参照执行范围,归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 

    记者4日从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了解到,截至2010年底,我省中小企业数量约为63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8%以上,而在目前加息、提准等一系列货币紧缩政策下,我省中小企业资金的缺口近39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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