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张炜琰 刘印江) 无证驾驶摩托车将他人撞成重伤,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时却逃跑在外。近日,德城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明(化名)被法院认定为肇事后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11月28日王明无证驾驶着摩托车将一名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撞成重伤。2007年7月12日,公安民警在王明的租房处找到了他。但因王明与他人打架被捅伤正在接受治疗,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王明在没有告知公安机关的情况下,私自更换了联系方式,并变更了租房地点。公安人员在多次未能联系到王明的情况下,于2008年3月11日对其进行上网追逃。2010年12月11日晚上,公安民警将王明在市区的一处租房内抓获。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明及其辩护人辩称,肇事之后自己仍在事故现场并没有逃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人王明在事故现场没有逃跑,但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后,明知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转换租房地点,更换联系电话,且均未告知公安机关,已实际脱离了公安机关的控制,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属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明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