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小到香烟、钳子、螺丝刀,大到羽绒服、现金,见什么偷什么,连假币也不放过。宁津一男子张某专门盯住路边小店,趁夜连续作案6起。7月1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今年25岁,是宁津县时集镇博古张村村民,今年1月19日晚9时许,张某路过宁津县津泉路一诊所时,见屋内无人,将门诊里屋南侧窗户从外拽开,将床上一件蓝色羽绒服及羽绒服内的一千多元现金偷走。
1月31日凌晨,张某步行来到宁津县木材市场,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先后进入两家木材门市,因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离开时带走了两盒香烟。2月2日晚,张某又来到宁津县某煤场,撬开大门西侧门市部,盗得钳子、螺丝刀各一把,现金120余元及面值200元的假币。
3月12日凌晨,正当张某撬开宁津县城正阳路一肉食店卷帘门准备实施盗窃时,被听到报警器报警的店主发现逮了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