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玉文
在饭店吃饭,饭店常以让利、赠物等条件来诱导人们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一些人就错误地认为,发票与自己也没什么关系,就贪占那点小便宜。孰不知,这样做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也使自己维权遭遇麻烦。
周末晚上和几个朋友在济宁一家饭店吃饭。结账时朋友们争先恐后地掏钱,谁也顾不得看账单了。当时饭店告知,周末没有发票,要开发票等周一去补,不要发票可以送给两盒香烟。我们当时就想,发票也不能报销,何必找麻烦?就选择了后者,交了500元钱离开了。第二天头脑清醒了一合计,饭费只有300多元钱,心里烦闷,等到下班就去饭店查问。结果饭店拿出账单一看是340元,根本不承认多收了钱,一口咬定是我记错了。由于自己手里没有发票,只能默认吃哑巴亏。
消费索要发票和保险是一个道理,有的人片面认为买了保险不出险获赔就吃亏了,这是很错误的。实际上不出险才是最大的赢家;万一遇到不幸,保险又是一种保障。消费发票也是这样,也许开发票会耽误点时间,或者吃点小亏,但是却上了一道维权的保险。没有发票,饭店借机多收你的钱财还是小事,
万一饭菜出现质量问题,因为没有证据,可能造成的麻烦和损失就大了。养成自觉索要发票的习惯,不仅维护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使自己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因为证据在手,就保证了自身利益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