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记者 侯文强 通讯员 葛安吉) 目前养老保险在烟台市各县市区之间转移,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在新单位就业后,职工只需要将原社保编号(18位)告知新单位,直接办理社保增加手续即可接续。
跨省、市转移的,职工只要符合下面4个条件之一就可办理: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2、返回户籍所在地;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4、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各参保地都不满10年的,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办理的手续非常简单,只有两步:一是参保职工离开原参保地时,到社保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二是新就业后,凭《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之后,新老两个参保地的社保机构通过相互衔接,在4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为职工办结转移各项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新法中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国家有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出台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如深圳市2009年退保人数达100万人次。严重影响了社保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