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通讯员 宋美艳 高政伟 记者 李婵娟) 7月4日,记者从莱阳市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莱阳市规定尚未取得燃料消耗量达标资格的车辆,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据了解,莱阳市要求凡生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车型的车辆生产企业或其销售代理商,在售车时应向顾客明示其相关车型的燃料消耗量达标状态,应明确告知顾客所选车辆是否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内,包括具体的公告批次,或目前的申报状态(如是否组织样车油耗试验、何时上报到节能中心等)。如拟购车型尚未取得燃料消耗量达标资格,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售车时须(应)随车配带该车型的客(货)车燃料消耗量参数表。
道路运输业户在选购车辆时除根据使用需求选择合适的车型外,需重点了解拟购车型的燃料消耗量达标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选购车辆前先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http://
atestsc.mot.gov.cn/pub/in-dex.html)进行达标车型查询,从《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选择合适的车辆型号与配置,将其与拟购具体车型/车辆逐项比对后再决定是否购买。购买前应向车辆生产企业或其销售代理商查询拟购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情况,如果用户已完成购买行为,则应将所购车辆的相关参数信息与《达标车型表》内该车型的相关参数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尽快与车辆生产企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