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鱼台7月5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董磊) 两醉汉偷狗时被狗主人发现,驾车逃窜。逃跑过程中,竟对追赶他们的狗主人施暴,将其拖行200余米。
今年3月15日下午,魏某、师某两人醉酒后,驾驶一辆黄色奇瑞QQ轿车在鱼台县鱼丰路上闲逛,看到一公司门口拴着一只黑色的大狗,两人以为是价值上万元的藏獒犬,商议将狗偷走。师某下车偷狗,魏某将车停在门口接应。师某解狗链时被主人王大爷发现并追赶。师某立即将狗拖上车,正要关门时,被王大爷拽住了衣角。这时,魏某急踩油门,师某则用力关车门,夹住王大爷的手,试图摆脱王大爷。师某见其仍旧死死拽住自己的衣角,索性脱掉外衣,将王大爷甩在路中间,两人驾车迅速逃离。王大爷报警。接警后的鱼台县公安局唐马派出所民警驾车对两人进行围追堵截。在逃跑过程中,魏某、师某两人的车发生事故,车辆熄火被迫停车,两人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涉案狗为价值1400元的松狮犬,受害人王大爷被拖行200余米造成轻微伤。事后,公诉机关指控魏某、师某两人犯罪情节严重,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师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摆脱追赶不惜采取暴力手段,依照《刑法》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遂以抢劫罪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