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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建筑工从未领过高温补贴
人社局:遇到此类情况可投诉
  • 2011年07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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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王金强) 4日开始,随着暴雨过后天气转晴,市区多处工地也随之开工。记者走访发现,很多顶着烈日从事野外作业的工人称从未享受过高温补贴。德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35℃以上要足发“高温补贴”,野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能领到高温补贴的可投诉。 

    5日中午,烈日炎炎,德州经济开发区天衢路一处工地上,在此干建筑的梁师傅顶着烈日干活,忙得汗水湿了后背。“早上晚上还好,中午确实热。”梁师傅告诉记者,工地上往往给配送绿豆汤、冰糕等,直接发钱的还没有。

    63岁的孟兆善在德州市共青团路一处施工工地上干活两个多月了,

    “能给口水喝就不错了,高温补贴从来没听说过”,孟兆善说,最近工期紧,中午很少停工,顶多干干歇歇,他们工地上有个吴桥民工老马,前两天就因为高温难耐病倒了。59岁的赵中海说,天一亮就出来干活,干的时间长,稍微一升温,就会有人受不了。“工地上四五十岁的人最多了,好几个有高血压的,受不了高温。”老赵说。

    记者随即走访了德州市东方红路的几处工地,工人们称,有绿豆汤、凉水防暑就算不错,能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就很满意了,至于高温补贴想都不敢想。

    德州市人社局工资科的盛书臣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工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的高温补贴,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每人80元,全年按6—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用工成本核算。支付能力强的用人单位,按四个月足额发放高温补贴,支付能力有限的用人单位,按最低两个月的支付时限发放高温补贴。野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能领到高温补贴的,可拨打劳保咨询热线进行投诉。 

    据盛书臣介绍,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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