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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明察暗访企业违法排污
114个重点工业污染源中达标的有102个,19个河流出境断面中水质达标的仅8个
  • 2011年07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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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方方 制图

    本报菏泽7月6日讯(见习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市政府组织开展了2011年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活动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重点对全市重点污染源、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部分建设项目、县区河流出境控制面水质情况和违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违法或不达标的企业进行了规范整治和限期整改。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中,检查了重点工业污染源114个,其中达标排放的有102个,达标率为89.47%。检查了全市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中达标排放的共7座,达标率为70%。

    对检查中发现未签危险废物处理协议、擅自外排危险废物的部分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进行了处罚。对不规范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5家单位、企业,限期7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对污染严重的多家洗碳化硅加工项目依法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3家食品公司责令整改,限期完成安装任务。责成部分县区政府和管委会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

    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污水处理公司超标排污,进水污染物浓度超标或者偏低。菏泽、单县、巨野某污水厂超标排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对4家企业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的问题,责成定陶县、鄄城县等县区分别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限期7月20日前完成整改。

    在全市10县区的19个河流出境断面中,只有8个达到市委、市政府迎淮检查水质标准,占总数的42.11%。对于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较差的4个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和查处不到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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