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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标准,奖励10万元
菏泽支持煤炭企业加快发展
  • 2011年07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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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6日讯(见习记者 李凤仪) 2011年各煤炭开采企业提供市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幅达到或者超过30%的,奖励该煤炭开采企业10万元,以支持煤炭企业发展。

    据了解,奖励对象为市内缴纳税收形成市级地方财政收入的煤炭开采企业和市煤炭管理部门。2011年菏泽煤炭开采企业计划是1150万吨,其中鲁能菏泽煤电公司350万吨,兖煤菏泽能化公司即赵楼矿是300万吨,巨野新巨龙公司龙固矿是500万吨。2011年各煤炭开采企业提供市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幅达到或者超过30%的,奖励该煤炭开采企业10万元。

    煤炭企业完成煤炭生产计划的,按完成计划提供市级地方税收的千分之三给予奖励,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生产计划,按完成总量提供市级地方税收总额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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