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6日讯(见习记者王传宝 通讯员 李守华 石先英 黄晓辉) 记者从滨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了解到,滨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今后滨州城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须办理排水许可手续,才能往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通知》要求凡在滨州市城区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办理排水许可手续。据市政处基础设施科黄晓辉介绍,实行排水许可统一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提升市民生活水平,保障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今年1月份已经开始推行排水许可制度,但不大顺利,因此这一次要规范一下。”
“现在的工作重点是对新立河两岸和在建工地排水系统的治理,慢慢向老城区推进”,黄晓辉说。据悉,市政处将于7月首先对新立河两岸161个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各相关单位将在十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排水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撤销排水许可证、赔偿损失、处以罚款等,对造成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文件解读>>排污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学校、商场、住宅等排水户必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即雨水(含屋面排水及空调冷凝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含阳台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洗浴、宾馆、餐饮、公共厕所等排水户必须分类配置隔油池、格栅井、残渣过滤池等预处理设施。
项目施工排水户必须按规定配置格栅井、沉淀池或化粪池等预处理设施。
工业企业、医疗单位必须根据排水量和水质情况配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出水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另外,各排水户不得擅自占压、改变现状排水设施(明渠或管涵等)。现有排水设施已实施雨污分流的,可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手续;未实施雨、污分流的应限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按要求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同时申办城市排水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