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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钱 哭穷、转账出尽花招
法院强制执行让“老赖”乖乖把钱还
  • 2011年07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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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大鹏 通讯员 夏枫 孔健 宋晨

    一段时期以来,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通过转移、隐匿财产,假离婚,假破产,虚假诉讼等方式规避法院执行,这群人就是人们口中的“老赖”。近日,烟台市各级法院相继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强制执行为后盾,对“老赖”行为进行有效反制。

    案例1: 凌晨4点 “老赖”被堵被窝中

    2002年10月24日,张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载着王某与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张某和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赔偿王某的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6800元,每人负担18400元。事故发生后,莱阳法院依法判处潘某先支付赔偿款10185元,2003年10月1日支付余款8215元。张某于2003年10月1日支付原告10000元,余款8400元,于2003年12月31日付清。 

    虽然法院的判决书已下,但到偿还赔款日期时,张某仍迟迟不肯还赔偿款,莱阳法院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张某表示自己就是没钱。

    2011年7月4日凌晨4点,当张某还在被窝里酣睡时,莱阳法院执法人员来到他家,将“老赖”张某堵在被窝里。“只要别抓我,我立马还钱。”张某说。4日上午,张某便先期偿还王某12500元,承诺余款年内还齐。

    案例2: 为躲债 将财产转至妻子名下

    2008年7月,徐某与蓬莱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汽车改装件承揽合同。到2010年4月份,该公司拖欠徐某货款148773元。2010年9月,徐某向福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法院判决蓬莱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5日前向徐某支付全部货款。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不履行法律义务,未能按照上述期限付款。因此,徐某向福山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据法院了解,蓬莱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量可观。经调查发现其在多家银行开设有账户,但各银行账户均显示余额不足甚至无存款,而且公司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车辆信息。无奈之下,福山区法院对该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了冻结。

    2011年6月21日,福山区法院执行二庭法官会同法警大队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本部。经调查,该公司款项通过该公司法人代表的妻子张某公司进行多次流转,全部资金都藏匿在其妻子注册的公司名下。

    2011年6月25日,该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本案申请人徐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剩余执行款项结清。

    案例3: 性情“老赖”主动把钱交

    福山区门楼镇孙某欠李某一笔钱,李某有一次酒后到孙某家要账,因话不投机双方打起来,孙某女儿受到惊吓好多天哭闹不止,他一怒之下决定不还这笔钱。李某无奈起诉到法院,福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孙某返还李某7000余元。

    孙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孙某仍不见踪影。执行干警每次到孙某家,都被他家人告知孙某外出打工。

    6月份,法院得到线索,孙某已回家收麦子。6月9日凌晨5点,执行干警来到孙某家,此时孙某和他女儿正在熟睡中,为防止孙某女儿再次受惊吓,执行干警果断退出孙某家,告知他今天就不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了,希望他主动到法院把事情解决好。

    执行干警的行为深深感动了孙某。6月9日下午3点,孙某来到福山区法院执行局,将所欠款项一并交清。李某也主动放弃了利息,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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