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6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李鑫)近日,市政府下发《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今年起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并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今年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该文件规定,统筹范围包括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后,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以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缴纳部分,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最低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体劳动者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或按9%的比例缴纳(建立个人医疗帐户);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以聊城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统一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个人分别缴纳60元、36元。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大额医疗救助待遇按聊城市城区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同时,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市内就医结算、统一基金管理使用、基金风险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