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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团伙仨月盗羊百余头
  • 2011年07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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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通讯员 盛德伟 董江涛 梁昭 记者 刘铭)一个专门趁农忙时节大肆偷羊的8人盗窃团伙,短短3个月时间疯狂作案40余起,盗窃山羊、绵羊100余头。近日,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韩某等人批捕。

    据警方调查了解,李某、韩某等8人均为莘县农民,其中韩某1999年因抢劫罪被莘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7年底出狱。今年2月18日,韩某到李某家吃饭,酒足饭饱之后,俩人便商议起“生财之道”,李某想起羊肉火锅、羊肉汤、羊肉串等极为畅销,便提议去偷羊,两人一拍即合。

    随后两天,李某准备了作案工具,又联系了拥有一辆面包车的粟某和擅长驾车的杨某。2月21日凌晨2时,4人驾驶面包车到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包村,伺机准备作案。杨某在村口将面包车停下,李某等3人进村后,采取翻墙入院后绞开门锁的方法,盗走3只波尔山羊和2头黄牛,所获赃款由4人均分。

    初次作案得手后,郭某等4人看到有利可图,便加入到盗窃团伙中。该盗窃团伙进行了作案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踩点,专人负责开车,专人负责撬锁,专人负责销赃,并相互传授作案经验,作案“效率”越来越高。3个月的时间里,8人流窜在东昌府区、冠县、莘县等地疯狂作案40余起,盗窃山羊、绵羊、黄牛等家畜100余头,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15辆,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

    5月1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某、韩某和栗某在东昌府区道口铺窃得3只绵羊和1辆摩托三轮车,在驾车返回莘县的路途中,被在公路上设伏的冠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关顺藤摸瓜一举将该团伙成员捉拿归案。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韩某等7人以盗窃罪批捕,将犯罪嫌疑人孔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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