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孟敏) 7月8日上午,省城一市民在山大路工商银行文东支行取钱后忘记拔卡,卡内4000元存款险被一男子顺手牵羊,幸好银行大堂经理“眼尖”,逮了个正着,截住了取出的现金。
“好险,4000元差点不翼而飞。”上午10时许,市民王云(化名)在山大路工商银行文东支行取出300元后就匆忙离开了,由于忙了一上午,她压根不知道自己把卡留在了取款机内。
直到下午1时46分,王云接到了山大路工商银行文东支行大堂经理李家贻的电话,才知道自己把卡忘在了取款机内,而且卡内的钱险些丢了。
李家贻说,上午他在值班时,看到一男子取钱时神色慌张,觉得有点不对劲,就走近细看了一下,这名男子露出更加不安的神情。李家贻便询问了一句:“你这是在取自己的钱吗?”
听到询问,该名男子很是心虚,二话不说,放下已取出的2000元钱,迅速离开了银行。“要是不被工作人员发现,这名男子很可能把卡内的4000元钱都取光。”王云说。拿着钱和卡,李家贻通过文东公安分局找到了卡主人。
济南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福田介绍说,在银行卡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去取钱,属于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现行规定,山东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这也是盗窃罪追诉数额的起刑点。
工商银行济南文东支行行长李岩提醒,如果市民发现他人取款时忘记拔卡,不要贪恋别人钱财,应当将银行卡交给银行柜台或警方处理,以免因一念之差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