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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70多万财物一男子被判11年
  • 2011年07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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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0日讯(记者 徐乐静 通讯员 蔡学英) 10日,记者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了解到,日前,董某诈骗了736765元,只为拆东墙补西墙,而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08年7月,董某从聊城茌平县火车站前邻租赁站郭某处租赁了四批建筑周转性工具,后因故无法偿还。董某于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3月5日从一出租公司马某处先后租赁了14批建筑周转性工具,其中一部分偿还了郭某,其余部分当废品卖掉。

    后来董某于2009年10月30日虚构其有一项工程,需租赁建筑周转性工具,与齐河县一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在交付48500元押金后,董某先后从该租赁站骗取钢支撑、顶丝、钢管、搅拌机等各种建筑周转性工具13批。 

    在取得建筑周转性工具后,董某将部分工具偿还马某和郭某,剩余的工具以废铁价格卖掉,所得5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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