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一小伙与女方认识27天后就结了婚,没想到婚后发现妻子患有精神病,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证据不足不准离婚。
据办案法官介绍,家住岱岳区某乡镇的男青年王某已过而立之年,由于家境贫寒,一直未婚,心里非常着急。2010年12月25日,有好心人为王某介绍了一位女青年李某,这位女子虽然是离过一次婚,但年龄比王某小许多。于是,2011年1月21日,王某与李某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第三天,王某发现妻子李某晚上大吵大闹。几天后,王某无法忍受李某的行为,就将李某送回了娘家。李某的父母带着李某去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李某现患有精神病。2011年5月3日,王某到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王某在诉状中称,李某结婚时隐瞒病情,当时自己并不知道李某患有精神病。而李某的母亲说,李某与王某未结婚时,并没有精神病,只是原来精神上受过刺激,当时跟王某都说过,是王某急着要结婚,结婚后,王某把女儿送回来,对女儿不管不问,才使女儿精神上受了刺激,得了精神病。
李某现在确实患有精神病,但是王某并没有证据证明李某结婚时隐瞒了病情,也无法证明李某的精神病是什么时间产生的。该案以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王某与李某不准离婚。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从认识到结婚仅有27天,属于典型的“闪婚”。法官也提醒广大未婚青年,结婚是人一生中的大事,即使已经是大龄青年,也不可操之过急。
本报记者 王颜 通讯员 钱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