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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城区停批新建自备井
有证自备井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并封井
  • 2011年07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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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10日讯 (见习记者 张冬梅)1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滕州市城区自备水源整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出台。《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自备水源。

    据了解,《滕州市城区自备水源整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取缔无证自备井。按规定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没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全部封停,尚不具备公共供水条件且无《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由公共供水单位制定供水计划,实施供水后予以封停,但是封停取缔前要依法补办取用水手续;二是整治有证自备井。从政策出台起不再审批新建自备水源,现已颁发的自备水源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并把自备井封填。

    《滕州市城区自备水源整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颁布是为了切实建立起完善统一、规范有序的城区取用水管理体系,保障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加工用水安全卫生。城区自备水源整治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滕州市水务局设立了举报电话:0632—5691336、5691326、5690003,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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