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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酒可罚2000元
烟台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今后卖酒要有随附单
  • 2011年07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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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0日讯(记者 何泉峰 通讯员 王俊超) 从烟台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全市已开展酒类流通领域整治工作。10月1日后,对未备案或者仍销售无《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商品的经营者,依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烟台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秩序科科长李秋忠告诉记者,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开展以葡萄酒专项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酒水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四大整治行动。

    “整治工作主要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随附单为切入点。”李秋忠说,随附单会详细记录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可以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增加抓获售假、制假者的机会。

    今后市民到商店、餐饮企业等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时,应查看其是否明示烟台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同时可向商家索取所购酒类的随附单单号,凭该单号拨打烟台商务投诉服务电话12312或者登录烟台商务预报网站cif.mofcom.gov.cn/site/html/yantai的酒类流通管理栏目,对经营者相关备案信息进行查询。另外,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商务部门可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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