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10日讯(记者 潘跃全)9日,在市区利民路原聊城糖酒茶副食品采购供应站(以下简称“原聊城糖酒站”)门口,三名小伙身上穿着印有“还钱”红字的白T恤,引来路人围观。
为首的小伙熊庆辉介绍,2007年9月吴建强和原聊城糖酒站拟合作成立公司,联合开发原聊城糖酒站15亩土地,原聊城糖酒站以1500万元的总价把土地出让给吴建强,吴建强向原聊城糖酒站首付150万元。
熊庆辉说,2011年初张书宽给他打电话说开发的事黄了,吴建强书面委托他找原聊城糖酒站总经理张书宽催要150万款项。“这150万里有我的钱。”6月25日,来聊城索要150万和利息的熊庆辉说,但张书宽避而不见。
熊庆辉拿出“联合开发协议书”复印件,上面有“乙方首付总价10%计150万元……违约方赔偿对方成交价20%的违约金”等字样。记者致电张书宽,他说,“开发的事没成,正筹钱准备近期还款;熊庆辉要债方式过激,拿刀吓唬过我。”
针对150万元的去向,张书宽说,原聊城糖酒站每年40多万的收入不足支付每年68万元的职工保险,“我们从这150万里借了一部分买了保险。”针对借款数额,张书宽说“不清楚”。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王乐邦律师说,如合同没约定150万可用作他用,甲方私自动用资金,应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追回资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