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12日讯(记者 刘铭)凡在聊城新设立分行、支行或单项业务总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给予其实际上缴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比例的奖励,其中前3年给予等额奖励、后两年给予50%的奖励。12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聊城出台优惠政策助推金融业加快发展,对新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将予以奖励。
根据优惠政策,对新引进的市级及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未满5年不得转让和出售;租赁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3年内每年给予房屋租赁费60%的补贴,每年补贴数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建办公用房100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政府专门研究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