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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禁止河道采砂
  • 2011年07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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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20日讯(记者 马绍栋) 记者从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了解到,为确保汛期安全,从7月20日起至9月30日,全省河道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所有采砂业主要自觉服从禁采管理,立即停止采砂活动,并将所有采砂机具移到安全地带封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禁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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