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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母亲要给孩子改姓被公安部门拒绝
青岛5岁娃上法庭要改姓
  • 2011年07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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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7月20日讯(记者 赵壁) 20日上午9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原告是5岁的孩子楠楠(化名),被告是青岛市正阳路派出所。城阳区的单亲妈妈纪女士因给女儿更改姓氏被拒绝,便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原告方诉称,楠楠2006年出生,楠楠的父母2007年协议离婚,楠楠由母亲纪女士抚养。楠楠跟随父姓,后来纪女士考虑到楠楠的成长,想要将楠楠的姓氏改成纪。2010年8月、9月和2011年3月至6月期间,纪女士和她委托的人先后多次到正阳路派出所口头申请给楠楠更改姓氏,但是全都被明确告知无法办理。纪女士认为她作为楠楠的法定监护人有权替楠楠更改姓名,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正阳路派出所告上法庭。

    20日上午,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正阳路派出所两名女出庭民警表示,到派出所办理业务的人员在登记簿上都有记录,但是他们查阅后并未发现有申请办理业务的纪女士的记录,而且纪女士也从未书面向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原告方律师向法庭表示,纪女士只是提出口头申请,并未提交书面申请。在主审法官的发问下,两名女民警表示,即使纪女士提交了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他们也不能受理纪女士的申请。

    其中一名女民警庭后告诉记者,父母离异,其中一方要给未成年子女更名需要准备很多材料,但前提是父母双方协商同意给孩子更名,父母单方面给孩子更名,他们不能受理。

    纪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几年前,纪女士曾就楠楠改姓的问题征求过前夫的意见,但是遭到反对。后来纪女士旧话重提时,前夫已经离开青岛,双方失去联系,前夫的家人也联系不上他。纪女士要给楠楠改姓无法征得前夫的同意。  

    庭审程序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离异父母单方给子女更名不予受理

    公安部2002年《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记者拨打青岛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热线66573513,咨询离异父母一方不在,另一方如何给孩子更名的相关问题。值班的女警官明确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必须父母都出面,如果一方不出面,则根本不予受理。

    本报记者 赵壁

    新华网浙江频道曾报道,父母离异的十岁的杭州四年级小学生小韬想到派出所更改名字,因生父不同意遭到派出所拒绝,小韬和他妈妈一起,把派出所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2008年12月27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正式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调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了小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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