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天炎炎的烈日下,行车时间过长,再时不时遇到交通堵塞,稍不注意,汽车就会发生“中暑”,甚至自燃。由于绝大多数情况下汽车自燃都是突如其来的,广大车主是遇所未遇,如果未能冷静妥善处理,将为之后维权留下障碍。因此,在维权方面应利用以下三个法宝: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据了解,一般保险公司都有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投保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的,属自燃,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需要注意的是,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即使购买了自燃险,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
报警并请求出具认定书
很多车主在遭遇汽车自燃时,都会及时报警,却没有索要《火灾原因认定书》。事实上,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在起火原因认定方面一般对车主有利,也成为车主质疑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
经销商是汽车买卖合同的另一方,汽车自燃,也就说明汽车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车主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将汽车自燃存在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这有利于减少经销商疑虑,增加以后协商解决的可能性。 本报记者 张永斌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