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20日讯(记者 董梦婕)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监管执法不容扯皮。20日,记者从菏泽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菏泽市工商系统已对29名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问责,被问责者将受到停职检查、免职等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工商监管执法人员没能按照法定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到位,该管的没有管,该许可的没有许可,因其失职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后果。
鉴于此,2009年9月,菏泽市工商局制定了包括岗位职责、问责情形、问责实施三部分,共1009项问责情形的问责暂行办法,确定了问责机构及人员、问责情形的线索、问责权限分工等内容。
菏泽市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菏泽市、县级局分别设立了行政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明确专兼职问责员3至5名,统一安排,分工定责,负责收集本单位需要问责的情形,整理证据材料并草拟问责建议,严格落实问责规程。
问责办法实施过程中,菏泽市牡丹区工商分局等单位建立了单位和个人问责档案,将问责对象分等级并录入微机,对问责情况适时掌握、动态监控。此外,还将问责结果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据悉,从2010年8月份第一例问责到现在,有近一年的时间。据菏泽市工商局统计,截至目前,菏泽市工商系统对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和维稳工作不力的2名副科级干部、27名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问责,以推动食品监管职责的落实。
对于这些问责对象,菏泽市工商局将根据问责对象所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决定具体的问责方式。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将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以及通报批评;情节较重者,将停职检查。如果情节影响重大,将采取免职等方式问责。
来自菏泽市郓城县问责制落实情况的资料显示:随着问责制的深入实施,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处理纳入了规范化程序,全体职工对问责制有了全面深刻的了解,增添了工商人员监管到位、依法执法的压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