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郭佳) 7月21日,记者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照市已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550元,月人均提高120元,增长27.9%,略高于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幅度。预计2011年全市将累计惠及7100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当前日照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工作安排,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将以社会化发放形式足额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
据了解,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2011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1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另外,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有以上情形之一,则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同时,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还可免费参加相关就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进一步提高技能水平,尽快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