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1日讯 (通讯员堂娟 成华 记者 李晖)90后“女商人”因板材生意出现危机,竟然通过高买低卖、支付小额货款的方式骗取大量板材,诈骗板材客户100余万元货款。7月20日,英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6月24日,兰山区新桥镇的板材业主闵某带着一张支票来到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0年2月,收购板材的费县探沂镇客户英某给了他一张5万元的支票,可是这张支票至今无法兑现,他怀疑被骗了。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经过仔细查看,发现该支票既无印签,也无密码,而且支票上面的付款银行“南浔地板建设银行支行”居然被写成了“南浔地板建设银行之行”。这些疑点让民警确定英某可能通过使用伪造的支票实施合同诈骗,便立即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英某通过高买低卖,支付小额货款骗取大量板材的方式,共诈骗5家板材加工厂价值100余万元的板材。经过缜密侦查,经侦大队一中队民警将英某抓获。
在警方讯问中,英某声称自己没有诈骗,她是给费县的板材客户当代理的,只要购货方的货款到位,她就会将货款支付给板材业主。当民警问及“假支票”的来源时,英某说是浙江南浔板材市场老板赵某给她的货款支票,需要支付货款时,她只要给对方打个电话,对方就能将钱打到支票的账号上,开通支票,支付货款。
为了查证案件的真相,民警赶到浙江南浔板材市场走访调查。民警找到了“假支票”的主人赵某,当事人介绍说,是英某主动找他借支票用的,由于支票上没有印鉴、密码,而且没有现金数额,所以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至此,英某伪造支票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经调查,今年21岁的英某在浙江南浔板材市场开了个板材销售门头,为了占领市场,英某不惜高价买进,低价卖出板材。开始,英某的生意很火爆,但也为她以后的入不敷出埋下了隐患。随着开支越来越大,英某不仅没有实现自己独占市场的梦想,反而让债务如同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为了继续经营,英某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通过高买低卖、支付小额现金骗取大宗货物的方式,先后诈骗5家板材企业的100余万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