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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 2011年08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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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31日讯(记者 李文鹏)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从“保税区”到“保税港区”,虽只有一字之差,其中区别却相当明显,“保税港区”将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据了解,1994年1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青岛保税区管理条例》,其调整对象仅为青岛保税区。2008年,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获批后,原保税区成为保税港区的一部分。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叠加了港口作业、国际中转、国际采购、研发等多项优势功能。

    由于保税港区和保税区在功能上存在很大差异,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批复后,法律主体、功能定位、目标要求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保税港区管委会也升格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原有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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