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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虽结束,领养将持续
  • 2011年08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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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1日讯(记者 崔岩) 31日,记者在活动现场了解到,活动结束后,热心市民仍可前往济南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对喜欢的犬只进行领养。??“市民仍然可以到犬只留检所免费领养到身体健康、符合饲养条件的狗。”济南市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张丕海介绍说。??“绕城高架路以内的市民可以领养那些重点管理区非禁养的犬只,绕城高架路以外的可以领养大型犬烈性犬。”张丕海表示,按规定要办犬证的必须办犬证,所有领养的犬只必须做防疫。??据了解,免费领取犬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户只能认养一只,已经养有犬只者不得再认养;领养人应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吃低保和接受救助者不得领养;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能虐待、遗弃犬只;领养人必须保证所领养犬只不得繁殖和交易、赠送;市区重点管理区以内不能领养大型犬、烈性犬;领养者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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