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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来济宁旅游外地旅行社可获奖
《济宁市旅游奖励办法》正式施行
  • 2011年08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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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7月31日讯(记者 曾现金) 本市旅行社开发旅游线路可以获得奖励。7月31日记者获悉,《济宁市旅游奖励办法》已正式施行。今后济宁市旅游企业在市场开拓、游客招徕、品牌提升三方面做出贡献,均可获得奖励。对济宁旅游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外地旅行社也可以获得奖励。 

    鼓励本市旅行社开发旅游新线路,并设立旅游线路创新奖。对招徕市外游客2000人次以上的新线路,给予旅行社1万元的奖励。在市场开拓方面,济宁市鼓励本地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旅游交易会,对于申报展台的单位,按照支付展台费用的三分之一给予奖励。鼓励旅游企业在主要目标客源地城市的媒体上推介“济宁二日游”,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奖励。对于组团来济宁旅游的外地旅行社,济宁市按游客人次累计进行奖励。

    济宁市旅游局市场科科长周鲁宁说,济宁旅游品牌的提升离不开本地旅游企业的参与。对于提升济宁旅游品牌做出贡献的旅游企业和单位均能获得奖励。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品牌的旅游企业等也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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