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7月31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唐秀利)刘某去朋友家做客,发现朋友家中摆设气派,竟趁朋友不备偷偷盗走钥匙私自配了一把,后潜入朋友家盗得手机和相机各一部。
刘某和杨某是刚认识不久的朋友,4月份刘某去红星路一小区杨某家做客时,发现杨某家中摆设气派,竟起盗窃之意。4月12日早晨8时许,刘某以送给杨某一套瓷器为名,进入杨某家中,趁其不备偷出杨某家的房门钥匙,并谎称到楼下上厕所,在外将房门钥匙偷偷配了一把,后将原钥匙送回并离开。当天下午,刘某就来到杨某的家准备实施盗窃,意外发现杨某在家,便掏出手机打电话给杨某,编造理由将其支走,后用偷配的房门钥匙进入杨某家中,盗窃数码相机1部和手机1部,价值1500余元。案发后,刘某被抓获,并归还盗窃的手机和相机。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