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 (通讯员徐晓伟白彦平 记者 王颜)最近,家住新泰某小区的刘先生很是郁闷,本是想安装防盗门提防盗贼,不想雇来安装防盗门的工人却见财起意变盗贼,窃取了刘先生一批财物。近日,该防盗门安装工人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韩某是新泰市某卷帘门厂工人,2011年2月25日,被告人韩某与他人到新泰市某小区刘某家安装防盗门。安装完毕后,韩某见财起意,窃取刘某房内的自动喷雾降尘装置主机两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3505元。案发后韩某被抓获,将被盗物品返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韩某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盗窃物品已被追缴,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