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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到拘留所门口发酒疯
醉汉酒醒后被拘留十五日
  • 2011年08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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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1日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袁方 张良)“把门开开,我要进去”,一青年夏某喝完酒之后,竟然跑到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拘留所门口发起了酒疯。7月30日,记者从滨海公安分局了解到,夏某酒醒后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哐!哐!哐!”7月24日晚上10点多,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拘留所门口,传出了一阵阵猛烈地砸门声。拘留所值班人员小耿听见声音急忙开门出来查看情况,看见一名20多岁的男青年喝得酩酊大醉。男青年不停地用拳头砸着大门,嘴里还嚷嚷着“开门,我要进去看俺哥们儿!”,声音非常大。

    男青年醉醺醺告诉小耿,自己的朋友在拘留所里关着,要进去探望。小耿见男青年酩酊大醉,于是好言相劝,告诉对方拘留所有规定晚上不准会见,并劝其离开。男青年不听劝解执意要进去,并且继续敲打拘留所的大门长达10多分钟。小耿考虑到正在执行拘留的人员已经休息,而对方不听劝阻,小耿只好报警。

    工业园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并将男青年带回派出所醒酒室进行约束性醒酒。这名姓夏的男子可是工业园派出所的“常客”,前前后后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进出派出所多次,其中被拘留过,也曾在2009年因寻衅滋事被潍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给予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的处罚。2010年,夏某因和朋友孙某一起盗窃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令夏某酒后砸门的这位被拘留的“哥儿们”正是与其一起进行盗窃被判刑的孙某。

    酒醒后的夏某开始后悔,然而,后悔已晚。鉴于夏某行为恶劣,严重影响了拘留所内在押人员的正常休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夏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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