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1日讯(记者 李园园) 8月1日零时起,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福山区、牟平区范围内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正式开收燃料附加费,在六区乘坐出租车的乘客,每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需加付1元燃料附加费。届时,港城出租车都将张贴收费提示标志。
“今天不收燃料附加费,明天才开始收。”31日上午,在青年路汽车站门口,出租车于师傅指着张贴在副驾驶座前的收费提示标志告诉记者,7月30日,他从公司领取了收费提示标志,并按照要求张贴在指定的位置。收费提示标志上写着:“自2011年8月1日起,在计价器显示余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采访中,记者发现港城六区大部分出租车都已张贴收费提示标志。
记者从烟台公交集团等出租车公司了解到,截至7月31日,六区内所有的客运出租车,收费燃料标志将全部张贴完毕。据悉,烟台市物价规定,出租车经营者未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燃料附加费收费提示标志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8月1日起,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价格规定,未张贴提示标签收取燃料附加费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