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办卡时已告知截止日期 消协:游泳馆对使用日期有明示义务
本报热线6330000消息(记者 崔如坤) “计次卡的次数还没刷完咋不能用了?”市民李女士抱怨道,7月份的一天李女士拿着计次卡到位于人民路的某游泳馆游泳,却被告知卡已过期。李女士觉得卡上没有标注截止日期,当时办卡时对方也没有向她说明情况,现在却突然告知不能用了,她觉得很不合理。
原来,李女士去年花费560元在该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计次卡,卡的使用次数是30次。李女士告诉记者,这张卡她已经用了15次,本该还能用15次。“差不多有半年没有去游泳了,没想到最近再去时却被游泳馆告知卡不能用了。”李女士说,当时办卡时该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卡的使用日期,卡上也没有标注截至日期。现在却单方面告知卡已过期停止使用,她不能接受,她要求游泳馆还她剩下的15次游泳权。
2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人民路的该游泳馆。“你们这儿的游泳计次卡有使用日期限定?”游泳馆的一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计次卡的有效期是一年。“为什么不在卡上标明有效期?”该工作人员解释道,虽然计次卡上没有标注有效期,但是办卡时工作人员会告知办卡人卡的使用说明,而且在给办卡人的收据上会写上“有效期一年”。该工作人员还让记者看了贴在墙上的价目表。记者看到:该价目表虽然在560元与800元的计次卡后贴有“有效期一年”的标识,但是,该标识并不是与价目表统一印制的,而是用黑色签字笔把“有效期一年”写在一张白纸上,然后用透明胶带贴在了价目表上。
对此,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副主任代广成认为,游泳馆对于能够使用的期限,有明示的义务,应当在卡上明确标注“截止日期”,而不应该以办卡时已口头告知或在收据写有有效期作为代替。市民对于他们购买的服务内容包括截止日期拥有知情权。“口头的说明,时间一长消费者可能遗忘。”所以说,“长时间记住当时的告知”和“一直保留收据”对消费者来说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