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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7类“问题房”今起可办房产证
  • 2011年08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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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31讯 (见习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李秀国)8月1日起,为妥善解决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7类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类别可办房产证。

    据悉,这七类房屋分别为:一是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或国有土地来源清楚、无争议的房屋。其中,在旧城改造中,被征收人、购房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凭有关用地文件及相关的缴款收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回迁安置资料或者购房合同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建设单位自用的房屋,在补办所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是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研究确认,对虽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房管部门凭确认手续及确权所需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凭证等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是房管部门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这其中又分四种情况:第一是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原房管部门直管公有住房,房管部门凭相关出售资料和住房办批复,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第二是房管部门直管公有住房拆迁改造中,安置后剩余房屋按市场价格出售的,凭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先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再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第三是个人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已按房改政策交清购房款,因单位未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证,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管部门凭住房办批复、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个人购房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第四是售房单位已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售房款未按规定交至住房办指定账户,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售房单位必须出具具结保证书并书面承诺承担房屋维修责任。房管部门凭具结保证书、书面承诺、住房办的批复手续等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四是联建房屋。具体为个人购买联建的商品住宅房屋,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管部门凭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为购房人登记发证。

    五是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房管部门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六是征收安置房屋。凡以征收人名义购买的用于异地安置被征收人的商品房,房管部门凭售房单位的售房资料、征收人的购房合同、安置协议及安置通知单等资料,为被征收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七是相关归档资料遗失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遗失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查档、复印存根,并加盖部门印章;购房合同、征收安置资料等遗失的,原开发、建设单位或征收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复印存根,并加盖单位印章。房管部门凭上述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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