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7月31日讯 (见习记者 徐萌 通讯员 张建鹏)滕州市一青年以富商包养情妇为由,敲诈12000元后奔逃。7月3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了荆河派出所自首。
家住滕州市龙泉街道办事处某村25岁的男青年刘某,平日里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在一次上网时,刘某从他的一位网友那里得知,可以利用大老板包养情妇的事情来实施敲诈。刘某认为一般大老板顾及面子都不愿意报警,他感觉自己发财的机会来了。
经过多日踩点,2010年1月12日22时许,刘某伙同他人窜至滕州市某酒店房间内,利用汪某包养情妇为借口,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对汪某敲诈现金12000元。刘某在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民警多次抓捕未果,后其被公安机关立为网上逃犯。
自“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滕州市公安局荆河派出所的民警曾经多次找到刘某的父母及朋友谈心。在民警多次的劝说下,刘某的父母终于同意劝服儿子投案自首。7月30日,刘某便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了荆河派出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