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8月1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李金海 赵兴波) 一男子不知酒驾摩托车也是犯罪,审理时当庭痛哭流涕,称孩子刚考上大学,还等着他卖鱼赚钱交学费,请求法庭宽大处理。日前,济宁市鱼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涉案人王某拘役两个月,处2000元罚金。
7月29日10时许,王某被带进鱼台县法院刑庭审判大厅。检方指控,7月21日17时30分,王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鱼台县城鱼新一路行驶,行至佳客多超市十字路口处,被交警查获。随后抽取王某血样,检测数值为270.3㎎/100ml。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王某称,自己家在河南商丘,经常往来于商丘、鱼台两地做鱼虾生意。因孩子刚考上大学,想多赚些钱,事发当天来鱼台请客户吃饭,并喝了高度红星二锅头。王某称,知道酒后开车犯法,以为只针对大车,不知酒后驾驶摩托车也算酒驾。
王某哭诉自己是全家人的经济支柱,除了要供孩子上大学外,还得抚养身有残疾的表哥,他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请求法官宽大处理。
法院认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告人自愿认罪,依照相关规定,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法官当庭宣判,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予以拘役罚金处罚。
鱼台县法院刑庭副庭长董磊介绍,在对“醉驾入刑”的理解上,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自己醉酒驾驶摩托车不触犯刑法,而忽略了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辆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两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符合醉驾入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