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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上网电价有了“国标”
7月1日为限,每千瓦时分别为1.15元、1元
  • 2011年08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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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1日讯(记者 崔滨 实习生 原玥)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将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国家发改委1日公布,今年7月1日前核准建设、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7月1日及之后核准的,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西藏除外)。

    国家发改委表示,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并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决定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其中,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尚未经国家发改委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大型光伏电站项目的规划已经接近10GW。由于新政策为行业提供了更清晰的发展指引,相关太阳能股份应声大涨,1日国内光伏板块整体涨幅为1.08%,其中南玻A(000012,SH)收盘涨幅达4.78%;另外,国内最大太阳能多晶硅制造商保利协鑫(3800.HK)早盘大涨逾5%。

    7月25日,我省率先出台了光伏上网电价“地方版”,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分摊办法,2010年投产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1.7元/千瓦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1.45元/千瓦时结算上网电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0.25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地面光伏电站电价为1.4元/千瓦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1.29元/千瓦时结算上网电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0.1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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