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日讯(记者 苑菲菲 李大鹏) 8月1日,记者从海阳市公安局获悉,7月14日在海阳市海阳路劫持人质的嫌犯刘峰(化名),已被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他将被以涉嫌绑架的罪名起诉。
8月1日上午10点46分,烟台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发布了一条信息。“犯罪嫌疑人刘某欲轻生,因怕跳水、跳楼等自杀痛苦未果。后产生劫持人质让警察将其击毙念头,于7月14日15时许在海阳市海阳路‘精品外贸平价店’内持刀绑架一名女子吴某,威胁要杀死该女子,欲让警察将其击毙,以达到轻生目的。经警察的思想工作后,吴某被民警成功解救,并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当场抓获。”
8月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海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由洪新。他告诉记者,人质劫持事件发生的当天中午,刘峰和姐姐吵了一架,“他姐姐训了他一顿,说了句让他去死的狠话。他本身也和家里人关系不太好。”由洪新说,在审讯刘峰的过程中发现,他是个性格比较脆弱的人。在外打工期间,没遇到好工作,生活也不顺心,这些都让24岁的他对现实产生了不满。姐姐的一句话,成为他轻生的催化剂。
记者从海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刘峰的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病逝了,在单亲家庭中长大,还没上完初中就辍学外出打工。在外打工期间经常旷工,姐姐对刘峰的这种行为很不满,双方为此发生过争执。
刘峰在审讯期间称,他在2年之前也产生过轻生念头,未能付诸行动。此次回海阳,是为了在家乡工作,却因为没好好干活又被姐姐训斥,再次产生轻生念头。7月21日,犯罪嫌疑人刘峰已因涉嫌绑架罪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