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问:我叫梁蕾,家住肥城市安驾庄镇,去年六月十日办理的离婚手续,有一个5岁的儿子,按照协议归男方抚养。离婚后,我一直抚养孩子到今年的三月份,孩子才被男方接回。按照协议约定,孩子的寒暑假由我带孩子生活,但是,直到现在我都无法跟孩子联系。虽然离异了,但对孩子我一直放心不下,我想要回孩子然后再起诉他,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您能帮我分析一下这样做可行吗?
部门解答:记者咨询了泰安岱庙律师服务所王梅主任,她告诉记者,当事人梁蕾有三种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一,双方应当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婚生子的生活;第二,当事人梁蕾对婚生子有探视权,当事人梁蕾可以起诉男方,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寒暑假婚生子随当事人梁蕾生活;第三,因双方离婚后,男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义务,婚生子一直随当事人梁蕾生活,当事人梁蕾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关系。帮问热线:18763826872
本报见习记者 白雪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