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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部门联审
项目通过审批后方可纳入储备库,举报违规违法行为者将给予奖励
  • 2011年08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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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1日讯(记者 马辉)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近日,济宁出台了《济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济宁实行部门联审和项目储备库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经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审通过后,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根据该《办法》,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发展改革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立项和概算审批、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评审。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济宁将实行部门联审和项目储备库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审通过后,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建设单位向部门办理各项专项批准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项目招标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且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研究吸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办法》指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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