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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消协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
购二手房需谨慎
  • 2011年08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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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日讯(通讯员 崔秀珍 首席记者 聂金刚) 1日,记者从广饶县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11年第7号消费警示已发布,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据了解,二手房价格相对比较便宜,房屋地理位置较好等优势明显,越来越受到年轻人、老年人或低收入者的青睐,但在交易过程中由于房屋产权不明、协议存在缺陷等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

    广饶县消费者王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购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二手房,价格谈妥后,王先生先预付了一半的房款,另一半等房产证过户时再一次结清。没想到,房主随后让王先生再交两万元,否则房子就不卖了。王先生有点迷糊了,说好的价格怎么又变了呢?经朋友打听,原来房主家的地下室买时是按一半的价格买的,过了一年后,又补上另一半。当时卖主忘记了这件事,现在想起来了,并拿出当时交款的单据。王先生真是哭笑不得,经多次协商,卖主同意王先生再交1.5万元,王先生只好同意。

    广饶县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查看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其次要在房屋交接前到相关部门查阅卖方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再次要注意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收视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是否结清。购买二手房也要当心谨慎,才能够买到称心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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