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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耗能今后将有“定数”
  • 2011年08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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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3日讯(记者 高建璋 实习生 神盈盈)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超标用能的单位须进行整改……日前,《济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出严格要求。   《办法》所称的公共机构,是指济宁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照要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将根据各单位人数和办公面积为基础,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将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超出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单位需要进行整改。 

    《办法》要求,济宁市将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此外,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加快机关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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